中国大陆居民:
居民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。
未成年人: 可用户口簿代替身份证办理房屋登记。
港澳居民:
可选: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/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/ 港澳同胞回乡证 / 居民身份证。
台湾同胞:
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。
华侨:
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+ 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。
外籍人士:
经公证认证的护照或身份证明 + 在华居留证件。
无居留证件: 需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翻译认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。
军人/相关人士:
居民身份证 / 军官证 / 文职干部证 / 士兵证 / 学员证 / 军官退休证 / 文职干部退休证 / 离休干部荣誉证(根据自身身份提供)。
涉及他人代办时,公证环节尤为重要:
委托代办登记:
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(明确权限事项)、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。
特殊便利: 委托书已公证的,可免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。
抵押登记委托:
一般要求: 抵押人(借款人)委托书需公证。
例外情况: 若银行等金融机构书面同意免公证,则抵押人委托书可不公证,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也可免验原件。
抵押权注销登记(抵押人为自然人时):
委托书必须公证。
未成年人/无(限制)民事行为能力人房产:
由监护人代为申请,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、被监护人身份证/户口簿、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(如户口簿、法院文书等)。
处分未成年人房产: 监护人必须额外提交“为被监护人利益”的书面保证原件。
合同公证约定:
若双方约定合同需公证生效,必须提交该合同公证书原件。
外文材料:
所有外文申请材料必须附带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。
理解抵押的本质,有助于明晰权责:
从属性: 房屋抵押是为主债务(如购房贷款)服务的担保行为。主债务合同有效是抵押成立的前提,抵押本身无法独立存在。
占有权: 抵押期间,房屋通常由抵押人(房主)继续占有和使用,但须尽到妥善保管义务。抵押权人(银行)也可约定由其保管,但非常少见。
优先受偿性: 若债务人违约,抵押权人有权直接申请拍卖/变卖抵押房屋,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,无需依赖债务人配合。
标的特定性与权属要求:
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房屋。
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,也可以是第三方。
抵押人必须拥有该房屋的完全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(尤其针对国有房产)。
要式性: 设立房屋抵押权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,并明确约定担保的债务范围、金额、期限等关键条款。
风险自担: 抵押期间,房屋的意外毁损、灭失风险仍由抵押人(房主)自行承担。
物权追及效力:
房屋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。
关键权利: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,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房屋无效。抵押权人有权追索该房屋,因转让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,由抵押人(转让人)承担赔偿责任。
温馨提示: 成都各大银行在具体办理细则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,建议在申请前直接咨询目标银行获取最新、最准确的要求清单。清晰了解身份证明规范、委托公证规则以及抵押的法律特征,能让您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更加高效顺畅,有效保障自身权益。